電子地磅的傳感器選型 一、結構、形式的選擇 二、量程的選擇 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,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,但在實際使用時,由于存在秤體自重、皮重及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,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。作為一般規則,可有: *單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 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 X 70% *多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 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 X 所配傳感器個數 X 70% 其中70%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因素而加的。 需要說明的是:首先,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廠家的標準產品系列中的值,否則,選用了非標準產品,不但價格貴,而且損壞后難以代換。其次,在同一稱重系統中,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傳感器,否則,該系統沒法正常工作。再者,所謂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是指加于傳感器的真實載荷,若從秤臺到傳感器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中,有倍乘和衰減的機構(如杠桿系統),則應考慮其影響。 三、準確度的選擇 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的選擇,要能夠滿足稱重系統準確度級別的要求,只要能滿足這項要求即可。即若2500分度的傳感器能滿足要求,切勿選用3000分度的。 若在一稱重系統中使用了幾只相同形式,相同額定容量的傳感器并聯工作時,其綜合誤差為Δ,則有: Δ=Δ/ n1/2 (2—12) 其中:Δ:單個傳感器的綜合誤差; n:傳感器的個數。 另外,電子稱重系統一般由三大部分組成,他們是稱重傳感器,稱重顯示器和機械結構件。當系統的允差為1時,作為非自動地磅主要構成部分之一的稱重傳感器的綜合誤差(Δ)一般只能達到0.7的比例成分。根據這一點和式(2--12),自不難對所需的傳感器準確度作出選擇。 四、某些特殊要求應如何達到 |